明确准入门槛 互联网财险迎新规

2024-08-16 16:51:31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记者 马文博] [编辑:李昆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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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的业务范畴、业务经营条件、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和业务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该领域的业务活动,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经营条件

近年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为人民群众消费、出行等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障服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新市民等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财产保险的业务经营条件。

通知明确,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于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

在保险公司最新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情况披露中,富德财险、安华农险、都邦财险、珠峰财险、前海联合、渤海财险、华安财险7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C,安心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D。这也意味着,这8家公司将被新规“拒之门外”。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如产品的设计不够规范、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不足等。因此,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通知的发布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的关注和规范意图。

确定产品范畴

通知提出,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认为,普惠保险是保障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有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让更多人群享受到保险保障。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能够降低消费者的购买门槛,提高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这对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增强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的保险产品,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在业务经营区域拓展上,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及时向拓展地的派出机构报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拓展情况。

不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通知明确,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实施。

数据显示,机动车辆保险在财险公司各业务中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最高。今年上半年,财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176亿元,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311亿元,占比近一半。

王鹏认为,支持产品创新、提升服务便利性、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有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同时,这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金融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坚守风险底线

通知坚持为民监管的原则,重点加强经营行为规范、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增强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属地监管是保障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袁帅认为,严禁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线下业务经营区域,可以有效防止保险公司规避属地监管,确保监管政策的落地执行。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具有跨区域、跨行业的特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属地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同时,加强监管还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此外,通知还明确,保险机构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

在落地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对落地服务承担最终责任,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处理承担主体责任。

天使投资人、互联网专家郭涛认为,政策不仅是对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普惠金融的重要举措。保险公司需积极调整策略,把握政策导向,实现合规与创新并行,以更加灵活的姿态应对市场变化,保持核心竞争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新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须符合通知各项条件和规定。对于已经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

(一审:杨露 二审:余画 三审: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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