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到2028年底,我省将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我省在2019年出台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此次的新政策更加凸显对困难群体的帮扶与救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让中低收入群体享受更多政策红利。
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纳税人,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一审:杨露 二审:余画 三审: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