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今天(18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在规范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的同时,突出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专门为居民个人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房贷和汽车贷款,我们的日常消费,它大部分都可以支持。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提高了公司的准入门槛,明确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不能低于50%,并从多方面强化了公司治理,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更加专注于支持居民消费。
招联 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 新规特别强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要求压降成本、让利客户,推动消费贷款利率逐步下行;在催收方面,加强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通过新规的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将能够更准确地定位、更规范地经营,发挥作为消费信贷专营机构的优势,为新市民等群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我国从2009年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目前共有消费金融公司31家,多数由商业银行为主发起设立。截至去年底,31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服务新市民等客户超过3.7亿人次。
(一审:谢振华 二审:卢小伟 三审:蒋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