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月报出炉!已办理购房提取业务,还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2022-02-23 09:43:20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刘奕楠] [编辑:邓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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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约定提取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记者今日从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省直住房公积金1月热搜榜已发布,并集中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1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7574通,处理热点问题322笔。

网上可申办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业务

从关注热度看,排名第一的是在长沙市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此,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客户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和登录“湘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限长沙市区房产)。

那么,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约定提取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回应:

1.申请职工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办理光大银行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2.签订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已还款12个月以上,并符合省直中心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3.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限制、异地贷款标识;

4.职工住房贷款信息已上传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可查询;

5.职工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授权省直中心或省直中心委托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贷款发放银行查询职工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6.每年约定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点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依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贷款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贷款。

公积金提取贷款“二选一”,到底怎样划算,还要市民根据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算算账。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是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受委托银行政策执行。

据悉,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个贷申请、审批和签约、办理抵押、发放贷款四个流程:

1、个贷申请。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营业部柜台确认贷款政策及流程后,到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将申请资料送至中心营业部受理。

2、审批和签约。省直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后,借款人及配偶到省直中心营业部签署借款合同。

3、办理抵押。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4、发放贷款。抵押权证领取后,中心放款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借款人可凭本人身份证至省直中心打印委托贷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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