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出口”促资本市场良性循环

2021-10-11 09:33:34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邹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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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 彭 江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和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在注册制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既要求把好入口,为市场注入源头活水,也离不开畅通出口,促进存量风险有序出清。

推进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务院去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退市监管,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去年11月经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中央的决议,2020年12月31日,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退市规则,退市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退市制度改革大步迈进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个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不能只进不出。与成熟市场相比,过去我国资本市场年均退市率不高。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退市案例不多,市场约束尚未发挥有效作用,退市渠道较为单一,迫切需要改革。

证监会按照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强退市监管和风险警示。据介绍,在完善退市指标方面:一是增加交易类退市的市值指标;二是优化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新设“扣非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的组合指标;三是完善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细化具体指标;四是完善重大违法类的重大财务造假量化标准。在优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方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缩短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等,加快退市节奏。

“按照中央深改委和国发14号文要求,深交所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保持退市监管定力,在证监会指导下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退市相关规则,全面优化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退市标准;删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安排,提高退市效率,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应退尽退。”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加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对恶意规避退市的重点个案,加大专项现场检查力度,并出具明确的检查意见。将检查工作做在前面,将监管态度亮在前面,及时明确市场预期,切实推动常态化退市工作,确保“退得下、退得稳”。

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

随着退市制度改革的大步推进,“应退尽退”理念得到充分认可,资本市场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加速形成。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7月,沪深两市已有96家公司因新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24家公司退市,其中17家强制退市,6家重组退市,1家主动退市。

“退市制度是为了畅通市场的出口,让好公司替代坏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提高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促进了市场的优胜劣汰。未来,空壳公司在A股市场中的出清速度也将加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说。

上交所数据显示,在2020年报披露监管中,有41家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36家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指标。8家公司被强制退市。5家暂停上市公司均在披露2020年报后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其中*ST秋林、*ST工新、*ST富控和*ST信威的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触及三项终止上市条件;*ST鹏起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触及两项终止上市条件。此外,*ST金钰、*ST成城、*ST宜生3家公司因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人民币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新制定的退市制度不仅有着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票市值、营业收入、经营能力、公众持股数量、持股量、持股市值、最小报价等数量标准,而且有着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众多非数量标准。这让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退市并非局限于空壳、僵尸企业的出清,还包括优化资源配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多元化退出。在2021年,粤华包B被冠豪高新吸收合并,由B股转为A股,系诚通集团造纸板块的重组整合,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优化造纸产业布局,解决B股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两家公司的协同发展,加速打造国际化纸业集团。

退市配套制度加快完善

退市制度改革的推进离不开强化投资者保护等配套制度保障。在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完善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有效信息和合理预期,加快推进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强化地方政府退市风险处置维稳属地责任,强化退市相关的法治保障。

专家认为,退市制度能够实现优胜劣汰,推动市场取得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过,上市公司退市也不能一退了之,还需完善退市后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退市过程中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主要是其知情权和申诉权。在退市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性和易于接受性,让投资者明晰退市风险的切实存在。同时,允许受损的投资者通过代表人集体诉讼等可行方式合理合法主张自身权益。”田利辉说,“此外,完善转板制度,为还有发展前景,但因绩效、规模等问题退市的企业提供回旋余地。可鼓励能够重组整改的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或重新上市。”

盘和林认为,未来北交所实践的分层市场可为退市制度提供制度性配套支持。分层的市场可以更好地筛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中经营不佳的企业退市,可以从流通市场降层到场外市场,让投资者不会因退市立马损失市值。

专家建议普通投资者摒弃投机思维,保持理性、远离炒作,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者不要投机去买退市股,退市股一旦出现退市,很可能会出现亏损。”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说,“退市新规明确之后,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不去炒绩差股以及有退市风险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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